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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亮的问答 大家都在问>

  • 已解决 们交房屋定金允许退不?

    答:如果是定金话是要不回来的,您在交定金的时候并没有签定买卖合同也不行。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

  • 按揭房屋,如果婚前以赠予形式给女方,求解::婚后若离婚男方能拥有房屋产权吗?

    答:婚前赠与之后,按有关法律规定,产权就属于女方了。而两人结婚之后,产权就属于两人共有了,那么,若离婚,男方当然拥有产权,但不是全部,而是部分。另外,若结婚时/后对该房产的权属另有约定,则以约定为据。仅供参考,再等等专业人士的回答吧

  • 求国有土地划拨相关法律规定

    答: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依法批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对拟转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政府供地计划。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房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四)房屋产权证及产籍平面图;   (五)拟转让土地的面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   (六)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二)依照国家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九条 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标、挂牌等形式进行处置。   第十条 因债权、债务纠纷及企业破产等,需强制转移变卖地面资产,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的,计划、规划、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 关于办理产权证如何缴纳契税的政策

    答:您好,应该按照原来的契税标准缴纳,即如果是144㎡以下的普通住房就是缴纳1.5%的契税,如果是144㎡以上的高档住房就是缴纳3%的契税。

  • 已解决 房屋租赁问题,我的房子是租的,若没经过房东同意租给其他人算违约吗

    答:你好! 如果房东允许你转租的话,你可以出租房屋。实践中一般你把房子租下来,而只是出租其中的一间是没问题的。你把整间都出租的话必须经房东同意。

  • 已解决 咨询大家一下

    答:你要查查对方买卖合同是否进行备案,如今一般地区都施行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如果已备案,你要到房产主管部门将原备案合同注销再到开垦商处重新签订合同,但主管部门不一定会给你料理,由于这样是违规操作。若未备案你只需到开垦商处办个改名手续。提醒你一定要看卖方购房手续是否真实,不要上当。

  • 关于房屋产权过户问题

    答:按法律的规定,应该是先过户到你叔叔的名下,然后在过户到你的名下。

  • 已解决 公司给在广州买了住宅公积金。结婚了,老公名下有楼在按揭。能提取住宅公积金吗?

    答:可以提取多少也要看你们的公司给你们买了多少的。

  • 已解决 由于承租人个人缘故提前解除出租合同,能不能从出租人那儿要回押金跟租金跟装修跟钱?

    答:押金是要不回来了,你可以跟业主协商一下看看。

  • 03年房子,下雨漏水,物业拖拖拉拉总是不修,我该怎么办?

    答:去物业去闹一下会很有效果的.

  • 已解决 交房时需要交纳个物业维修基金

    答: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设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这是业主交纳的,为以后的维护先交纳的费用,我以前也教过1、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内外屋面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专项维修资金只有在建筑工程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其使用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收取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

  • 这个房屋是归所有吗?

    答:关键是证据问题,从目前来说,由于你拥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你就是房子的主人。但是,如果你兄嫂留有你爸爸还贷的收据,并以此为证明要求分割财产的话,还贷部分的钱是要拿出来三兄妹平分的。 对上述还贷部分你爸爸有权立遗嘱,对于房子你爸爸没有立遗嘱的权利!

  • 已解决 经济适用房的面积?

    答: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市政配套等费用,(其中包括免去土地出让金,削减了市政配套费用的50%,并且优先享受银行信贷,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3%),故又称经济实用房。 经济适用房没有固定的面积指标,提倡建设小面积经济适用房,但各地开发商都会为了私利,搞些大面积经济适用房出来的。

  • 已解决 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出故障给业主带来的损失物业要承担吗?

    答:下水管堵了吗?小区下水属于物业维修范围,但物业要排查是否是自己维保不到位造成的比如说 如果下水是因为楼内保温不到位结冰堵住 那就是物业责任 需要承担赔偿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就需要业主自己承担了 其实很多这样的例子,像1楼下水堵了 自来水总阀在1楼 1楼业主就把总阀关了 不上楼上用水 这就说明物业不会承担你的损失 只能自己想办法

  • 已解决 深圳房价还会跌吗

    答:不要考虑跌涨的问题,有需要就买。

  • 已解决 我买了五楼,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呢?

    答:没有什么好处,也没有坏处。

  • 已解决 小区的汽车出入卡每张押金300元合理吗?

    答:不合理,很多花园小区都没有交押金的.

  • 请教各位有关收房应注意问题?

    答:要是毛坯房只要看看有没有漏水.

  • 已解决 楼房建筑采光

    答:最好要5米以外。

  • 什么缘故房价越来越高

    答:国家降低买房的条件。

112万房产专家

解答“房”事难题